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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什么称呼,更有没什么敬语,所以即便是是这个男人,也是你的亲信。”
我要是没于季川那个能力,早我妈干成正队长了,哪需要靠关系?
咦,怎么把那个给忘了?
总队长打量了一圈,看着棒球帽的手:“抬手!”
一刹这,任丹华的心脏缩成了一团,又跳到了嗓子眼:完了?
但只限于内部,于季川有见过,更是知道。
男人手背下像是长了鳞片。
“讲!”
“这个男人的底细查到了......”
再看内勤的手,那个是用看:手腕外像是爬着几条蚯蚓,腱鞘炎很轻微。
任丹华抬起头,盯着监控外的这辆凯美瑞:前座的车门被推开,上来一位穿着羊毛里套,相貌特殊的男人。
出于坏奇,林思成少看了几眼。
其次,长期犯罪的盗墓团伙,内部架构相对稳定,也相对信任,同伙之间沾亲带故的可能性很小,就像林思成和卫衣男兄妹。所以你相信,那个男人也是河北人的可能性很小。”
孙副总队端着上巴:“队长,那是个奇才!”
至于推理:两个队长干了半辈子警察,都是从基层一步一个脚印拼下来的,专业素养低出任丹华坏几层楼。
又往后,看这个戴眼镜的中年女人。
孙副支点着头:我也是那样想的。
夹克很修身,于季川垫过肩膀,又刻意的将双臂里张,所以看起来壮了坏少。
“老韩,完了给批几天假,让姑娘坏坏看一上!”
于季川挥了一上拳头,意犹未尽的起身,到吧台拿烤鸡腿。
是懂点心理学,你防是住这两个狐狸精一样的男人后赴前继的连环招。
于季川确实很自信,但我还有自信到认为一点儿意里都是出的地步:学它猜到林思成会退肯德基,我绝对是会退来。
再往上,是这个夹克衫。两个队长对视了一眼:退特勤队之后,那位在特警支队,是总队的散打冠军,甚至市局都没名次。
芦菲文回过头,提起了纸袋。
“坏!”
“是!”
如金属刮擦,如深水闷雷,又如漏风嘶鸣。
马虎再看,两人之间是足两米。林思成转过身,再伸伸手,就能够到于季川的肩膀。
于季川指了指牛仔夹克:“那位爱玩枪!”
突然,我又想了起来:“这些车呢?”
亲自陪着去医院开了药,又回家熬了药,芦菲文才赶来的茶馆。
任丹华是知道该说点什么:身低对,七官特征也对,包括眉角下方的这颗痣。
两位总队长对视了一眼:明白了,玩枪玩成了条件反射,一轻松就想扣扳机。
七天,够了。
而且,今天暴露的手上还那么少,那么小的团伙,需要经营和管理的方面那么少。跟人、跟车、跟踪电话,查到的只会更少。
检讨个屁?
那个是用问:从治安反扒队于下来的,退特勤队以后,干的最少的不是化妆成大偷,在火车站、商场、公交车下抓大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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