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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二十四年前的借条二(第1页)

狐新飞带一对儿女扫墓一回到家中,就告诉老婆敖夏青,说在山上碰到狐一龙,并提及当年借款的事情。狐一龙说在大学毕业第一年既1996年年底就已经还清,钱是让他弟弟带回来的,已经还给老妈了。刚才在山上,狐一龙打电话问过其弟弟。

“一万元已经还清?这个一点印象也没有。”敖夏青说,“1998年,父母身体不好,也没提及这件事。父母现在不在了,怎么说得清。”

“狐一龙自己清楚,他的借条在我手里。”狐新飞说,“还钱,不告诉我,借条又不要回又不作废。”

“我看他根本不想还。”敖夏青有点发火了,“自己身体也不好,外债还有几十万。”

“在上世纪九时代,一万元,在我们农村还算一笔大钱。”狐新飞说,“如果妈妈收到他弟弟还的一万元,不可能不告诉我。”

“狐一龙肯定没还钱。”敖夏青越说声音越大,“一定要把那一万元追回来。”

“狐一龙认为钱已经清,钱是让他弟弟带回来。”狐新飞道,“至于他弟弟,是否给了母亲,这个很难说。”

“借条在你手里,明天寄给在省城上班的妹妹狐新梅。”敖夏青。“委托她去问问律师,看钱能不能追回来。”

狐新梅大学毕业后,在省城邮政系统上班。茵茵是该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自然很熟。

收到哥哥从家里寄来的借条后,拍个图片,用微信发给茵茵。并问,如何把钱追回来,能不能要利息?

茵茵收到微信,正在午休,捶捶双眼,点开温馨图片,一看“借条,今借到狐新飞人民币壹万元元整,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底归还请。狐一龙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茵茵语音回复从借条本身来看,借款事实发生1993年,到现在已经有24年,约定还款日期为1996年12月31日前,那么,1998年12月31日内诉讼,就有胜诉权。如果1999年1月1日后起诉,对方一旦利用诉讼时效来抗辩,法院不予保护。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请求权适用《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诶2年。发生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请求权或诉讼时效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适用《民法总则》的诉讼时效诶3年。超出诉讼时效的,自愿还款的,有效。这里利息免谈。

“本案复杂,三言两语说不清,下午面谈,ok?”狐新梅回复。

“要来我律师办公室,就下午一点半,过时不候,别的休闲地方害怕。”茵茵回复。

半个小时后,狐新梅赶到茵茵的办公室。

“茵茵大律师,帮忙追回这一万元。”狐新梅央求道,“这一万钱,目前对我哥哥狐新飞很重要。”

“我们是真朋友,不主张去起诉狐一龙。”茵茵说,“现在的中国人,非常喜欢用诉讼时效来抗辩。这种现象,在国外是很少有人使用。中国人就是喜欢借钱,不愿意还钱。”

“能不能刻意起诉对方?”狐新梅问。

“拿我就来普法你注意听。”茵茵说,“当然可以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也就是说,法律不保护债权人得权利。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可拒绝履行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还是要受理。在诉讼过程中,法官是无权考虑诉讼时效问题,只有在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的时候,法官就必须考虑诉讼时效,在确定借款事实的前提下,若庭审中债务人未注意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并以此提出抗辩,债权人实体权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如果狐一龙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呢?”狐新梅问。

“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茵茵说,“从我接触的案件来看,还没有发生过,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那我就讲讲本案的特殊性在哪?”狐新梅说。

“狐一龙、狐新飞两家世代友好,狐一龙读大学那一年,他父亲去世,第二年,狐一龙母亲得急病,就向我哥我妈借款1万,这个借条就是当年的写的。其实,狐一龙读大学四年,我国每年无偿援助3000元。1998年,我父母亲先后得癌,最近三,我嫂子也得癌。即使家里发生这样的情况,也从未要求狐一龙还款。直到今年清明,狐一龙回家扫墓,我哥问及当年借款一事,你猜,他是怎么回复的?”

“我怎么知道?”茵茵说。

“狐一龙说在1996年底,他拿了1万给其弟弟带回家,给我老妈。我老妈在1998年就去世了,死无对证。”

“我来分析一下。狐一龙、狐新飞亲如兄弟。”茵茵说,≈039;狐一龙向狐新飞借款1万元,还钱的时候,本人没有亲自去还,委托其弟弟还款,钱没有给你哥哥,却给你妈妈,但你妈妈现在人又不在世。这个案件非常清楚了。

“别吓我!”狐新梅说,“我还在蒙在鼓里呢!”

“这样的。1996年底,狐一龙给1万给其弟弟带回老家还款给你哥哥。”茵茵说,“这1万元最终被狐一龙的弟弟独吞了,当有人质问的时候,找个借口,说你给妈妈了。”

“那现在,能不能起诉狐一龙?”狐新梅说。

“如果起诉狐一龙,狐一龙肯定会去找他弟弟,弄清楚当年还钱的事情。”茵茵说,“如果不起诉狐一龙,狐一龙还蒙在鼓里。”

“那现在,马上起诉。”狐新梅高兴地说。

“既然起诉的目的,是让狐一龙去查清这一万元到底在哪里?”茵茵说,“那就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条件就可以了,何必打官司呢。”

“不打官司了?”狐新梅问。

“申请支付令条件是督促程序的一种。”茵茵说,“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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