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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第1页)

这大概是因为琳达的闹铃,我为此对她有了一点儿好感。

后来又因同病相怜,生出惺惺相惜感,关系缓和了不少。那天李琳达买了酒回宿舍喝,我凑热闹一起小喝,喝得半醉她又开始流眼泪了,醉沉沉说我们从外地来打工的人,从农村出来的女孩子,学历又低,每天重复毫无意义的工作,领着微薄的工资,浑浑噩噩度日,过着平静又绝望的生活。

人,每天重复干同样的事,亲朋好友虽多,各人始终是孤独的。好像只有我在意识里是真实的。间接性活一下,呆一下,木一下,死一下。

我注视着她趴在桌上嘟哝比正常时还清醒的话,少倾将她架起来送到床上去。她半睁着眼睛,忽又惊慌而恐惧地说,不能不高兴,不高兴的话,所有人都会讨厌我。

我宽慰她,被讨厌就被讨厌好了,他们并没有你的勇气,只会否定负面情绪,强撑的乐,而你是坦然的丧,她们像瘟疫一样躲避你,也在躲避内心深处属于自己的瘟疫。

她似乎听进去了,翻了个身面朝于我,眼角流的泪划过鼻梁,她紧紧捏住我的手,便渐渐睡着了。这一次喝酒过后,她对我的态度逐渐变得真正亲近,而且还会维护我。

在我后来按宋小叔的说法介绍自己时,总遇到笑我的人,就那么噗嗤一声。上次闫岚姐笑我的时候,琳达瞥她一眼,将手搭在我肩膀说,我虽然觉得这样有点儿傻,不过比起你干巴巴介绍自己是林雁,这样我更能记住你。她又拍拍我的手背说,别人嘲笑,而我,喜欢,嘲笑别人介绍自己,真不礼貌。

等闫岚姐走后,撑场子结束。

她终于露出奸佞的模样,吊儿郎当说,林鸟,嘿,我能叫你林鸟吗?

我说,好的洋妹儿,我可以叫你洋妹儿吧?

从那一刻起,我们就成了狐朋狗友。

其实最初我们也互相认为对方的名字很土,并有些神经。我认为我按宋小叔的话介绍自己有特点。

她认为她母上大人给她起的名字很洋气,她的名字在全镇都是最时髦的,琳达要我读轻声,我总是故意读第二声的达,看她气急败坏地纠正我。

宋元明以前说过这类英文名很大众,他当初选英文名的时候折腾了好久。他兴致勃勃要替我取一个英文名的时候,我变了一个音调念林雁,并说这就是我的名字,不分英文和中文。有时候我觉得他挺矫情的,他大概也认为我没情趣。

我问他一开始的时候,怎么不随大家叫我雁子,以及怎么不叫他朋友的名字,而是阿什么阿什么。他说叫阿什么,亲昵些,可爱些。于是有时候我会三连发地叫他,阿宋阿元阿明。他可乐呵了。如果他让我不开心了,我还叫他阿狗或者房东。

现在我也有了外号,林鸟是我的第一个外号。

林鸟,听起来我像是个鸟人,事实上我真的是个什么都不是的鸟。我觉得这个称呼可以时不时提醒自己,要努力挣钱。

茶楼里上一天班,休息一天,我和琳达则利用休息的那一天摆地摊卖饰品,攒钱打算先做个小本生意。

起初没有生意,换了很多地方,又坚持摆摊后,逐渐有了点儿起色,随着收入,我们又进了其他的货,不局限于卖饰品了。

第19章那常客

我人生中收到的第一封情书是周延留的,虽然那时我对他并无感觉,但这封情书我视若珍宝,我以为,第一次有人在身后默默珍惜我。

就因为这封情书,我又开始注意起那常客来。他在茶楼里的杯子是单独的,有一部分常客是这样,有的自己带杯子,有的从茶楼里买。茶杯上写有名字。

统用的玻璃杯并不卫生,虽然我清洗得仔细,其余同事偷懒的,为速度的,心不在焉的未必能尽心尽责。

还记得我才来时,将周延的杯子和一个老光头的杯子搞错了,老光头逮着我不停地臭骂,周延不骂我,反倒劝老光头给新人一次机会。他俩用的都是紫砂壶,有些昂贵,周延原还想替我赔钱,小四姨晓得不能得了便宜还卖乖,推脱了去,坚持从我工资里扣。我倒也不埋怨,真要客人替我的失误买单,我心里也过意不去。

那是我们的第一面,也是我第一次定神注意客人。他的长相并不出众,瞧了一眼没怎么记住,只记得他穿得很有气度,衣着上讲究了些,便有一股庄重的气质,人却不刻板,形容风流。

他和其他客人一样在柜台这处匆匆而过,要了茶,订了房,偶尔多说几句玩笑话,没什么不同,就是人很和气。

人好的客人也不少,只是有些恶劣的客人太过分,导致同事们觉得难缠的客人要多一些。像周延这样的,大家都对他颇有好感,他出手也大方,找人跑腿去买什么,剩余的钱一定作小费,而这剩余的钱也是留心加进去的。

我收到那份情书的时候,内心太过颤动,情绪则完全盖过了理性。我渐渐显出待他的不同,期望他可以减少信上所说的担忧,而主动一些。他要茶的时候,我会抢着替他泡,并且在杯里多加一点茶或枸杞红枣,如果是以前,谁泡都无所谓。琳达不仅不和我抢,也朝我会心一笑。

但是我端茶过去后,他开玩笑说:&ldo;料好像加多了,这是亏本生意啊,当心小四姨找我算账,说我勾引她员工,就为了多喝点茶。&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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